江苏禁止博客BBS发枪支等危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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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广告,若在互联网上发布,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程序。发布前,须将广告内容(拟发布信息)告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互联网服务商应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核对发布者的资格。举报违规广告有功,将给予奖励。

通过互联网,轻敲键盘,很容易便可购买到一些足以夺去人性命的剧毒化学品———大量的危险品广告借助互联网为其随意流通提供了暗道。如今,已认识到此问题紧迫和危害性的江苏,于日前出台规定,对网上发布危险品广告的行为进行规范。

2007年6月,位于江苏徐州的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发生了一起恶性“投毒”事件,3名大二学生因“铊中毒”而入院治疗。据侦查机关透露,投毒者系通过网络从四川一化工厂购得剧毒物质———硝酸铊。此案也暴露出我国对危险品网络销售监管存在着问题。

规定广告发布资格

为保障公共安全,日前,江苏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治安管理规定》,并明确: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都属于“危险物品”。此类危险物品的广告若在互联网上发布,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程序。

该《规定》首次明确了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发布者资格,即:只有经公安部、省公安厅、科工、质检等部门核发《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才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销售广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包括自行和委托他人发布)的行为均属非法。

举报有功可获奖励

江苏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还要求,此类广告发布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发布前,危险品制造、销售单位须将广告内容(拟发布信息)告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互联网服务商应严格审核广告内容,核对发布者的资格;危险品制造、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查验买方资格、条件资料,并如实记录物品流向。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得销售。

江苏省公安、工商部门还表示,今后两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及时查处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发布危险品销售广告的行为。同时,鼓励公众对违规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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