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男子群发短信介绍卖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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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军和陈留影采用群发短信的方式招揽嫖客,介绍卖淫。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张光军有期徒刑6年,陈留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6000元。

为招揽嫖客,张光军用电脑上网发卖淫信息、留联系电话,陈留影负责接电话告诉对方地点、价钱等。

去年6月8日下午2时至晚上8时许,在张光军、陈留影等人的介绍下,卖淫女韩某在位于朝阳区石佛营的一家宾馆房间内,先后向张某等5人卖淫。

市二中院认为,张光军、陈留影利用电脑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鉴于两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因此分别酌予从轻处罚。作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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