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互联网不相容 互联网培育自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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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t硅谷动力消息】据一位知名律师于当地时间本周二强烈呼吁,互联网所提供的内容应当象所提供的Linux操作系统那样。 劳伦斯在LinuxWorld会展上发言时对版权法律进行了谴责,他强烈建议使用由他发明的"创作共用许可"。他的这种许可方式就象开放源代码运动允许软件能够被自由地拷贝和修改那样,可允许诸如音乐、视频、照片以及文本等内容被其他人用同样的方式重新使用和补充。 据劳伦斯表示,Linux操作系统的成功表明分散开发的非盈利操作系统是具有生命力的。他表示,获得自由文化斗争与获得自由软件斗争相比要颇为困难,因为没有法律去禁止自由软件,但有现行的法律禁止自由文化。在劳伦斯的世界观里,律师、游说集团以及政治家们正在建立一个"只读"文化内容的世界,它是一种象马铃薯片那样的消耗型文化而非创造型的。据他表示,与此相比较,互联网则鼓励"读写"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是许多人联手创作的,也能够被其他人使用。 据劳伦斯表示,版权与"读写"互联网是相互冲突的。"创作共用许可"从本质上则回避了版权法律。劳伦斯对这种许可在最近4年所获得的成功进行了宣扬:截止6月份为止,互联网上已经有1.4亿项内容使用了这种许可,Google和雅虎公司的搜索引擎可以利用这一许可进行筛选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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