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新政向3500亿电信央企不良资产开刀

国资委新政向3500亿电信央企不良资产开刀

·PChome原创·作者:PChome编辑部

11月7日,“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现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讲话掷地有声。李荣融近2小时的讲话结束后,包括169家中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以及国资委各司局领导在内的近400名与会人员旋即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

“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清产核资后新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严格按规定由企业效益自行消化,不得出现新的潜亏,这是基本工作要求,也是严肃的工作纪律。”李荣融强调。

据国资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而在2003年,181户中央企业的不良资产共计3177.8亿元,占央企资产总额的4.2%,占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千亿元资产损失,2003年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5.4%。这其中许多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也有不少还未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

于此,李荣融对3500亿元资产损失的构成和比重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央企不良资产的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约占资产损失总额的40%;第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约占30%;第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利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约占15%。

李荣融还进一步强调: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占比重比较大,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回收的,按照可回收20%到30%计算,总额可达到800亿到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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